目 錄
第一部分 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廣東電子電器研究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簡稱“本所”)成立于1973年,隸屬于廣東省科學院。
本所承擔開展電子電器產品技術研究,提供電子電器產品質量檢測分析、儀器設備校準、軟件產品評測、電子儀器產品開發等技術服務。
二、機構設置
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預算內設8個部門:辦公室、業務部、科研部、檢查部、技術質量部、安全性能實驗室、電磁兼容實驗室、計量校準中心。
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預算編制員額為100名,其中:公益一類51名,離休人員1名,退休人員48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部門預算收入情況說明
1.2018年收入預算 1,565.76萬元,比上年減少197.28萬元,壓減11%,主要原因是項目收入增加,退休經費和其他資金有所減少。與2017 年相比,收入各項目增減變化情況如下表: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包含在職人員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專項經費。2018 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1,465.76 萬元,比上年減少35.28萬元,增長 -2.4%,主要原因是離退休費用的減少。與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減變化情況如下表:
3.收入各項目構成
本年收入合計1,565.76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65.76萬元,占94%;經營收入 100.00萬元,占6%。
(二)部門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2018 年支出預算 1,565.76 萬元,比上年減少197.28萬元,壓減11%,主要原因是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部分退休費不下撥至單位,由社保發放。
與2017 年相比,支出各項目增減變化情況如下表:
2.支出各項目構成
本 年支出合計 1,565.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955.76萬元,占61.04%;項目支出 610萬元,38.96%。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 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 18萬元,比上年增加 1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萬元。公務接待費 0 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費情況
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8萬元,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數為 2個,累計 2人次,支出金額 8 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情況
2018 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 0 萬元,其中安排公務用車購置為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為 10 萬元。
(三) 公務接待費情況
2018 年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0萬元,安排接待國內外客人為 0 批次,共 0 人次,支出金額 0 萬元。
三、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運行經費安排 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預算總額 0 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 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 0 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 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分布構成總體情況為:1.房屋建筑物 9項,賬面原值為 430.56萬元;2.大型儀器設備 14臺,賬面原值為 1,476.30萬元;3.機動車輛 4臺,賬面原值 88.61萬元,為一般公務用車,主要用于科研單位的出差、調研、送樣、科學考察、經營等業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暫沒有需要進行預算績效評價的項目,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項目個數為 0。
2018年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暫沒有需要進行預算績效評價的項目,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項目個數為 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預算撥款: 指省財政當年安排的資金,包括公共預算撥款和基金預算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科研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收入、技術收入、試制產品收入、學術活動收入、科普活動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產品銷售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科學事業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款。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科學事業單位收到的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科學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科學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我所的離退人員的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廣東省電子電器研究所
2018 年 3月 15日